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夏季水稻育插秧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标段一:盐东镇兆丰村、宝瓶湖街道庆丰村计1703亩水稻育秧插秧服务作业;标段二:便仓镇1755亩水稻育秧插秧服务作业(双港、北李、思源、新陈村)。以上面积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3、项目地点和工期: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乡镇,成交人须在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机插秧工作。
4、成交人确定方式: 中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5、项目服务要求:
(1)报价成交人需在2024年5月10日前整理好秧池(以25公分秧盘为规格、按照每亩插秧不低于45盘秧苗计划育足秧苗),5月15日前开始分批次播种育秧, 一批播种育秧在5月30日前结束。每批次育秧的秧苗确保机插秧面积不少于500亩。所育秧苗须不超过三叶一芯期,株高15-17cm,叶色鲜绿,秧苗均匀,无病株。
(2)报价成交人需做好秧池平整、营养土培育整理遮盖、种子包衣或药剂浸种、机械化精细播种、盖膜揭膜及苗期追肥、病虫害防治、水层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要确保3月中旬前翻耕好秧池、播种前整理好秧厢,秧苗移栽前需按询价人的要求施好出嫁肥、出嫁药等(拌种药剂、化控药剂、肥料、农药由报价成交人提供并承担费用)。每次施肥、用药时要提前2天将方案报询价人,并通知询价方人员在施肥、用药时到场监管,按照询价方人员要求实施。如秧苗插后出现恶苗病、干线虫病等其它属于因报价成交人措施不当而发生的病虫害造成询价人损失的由报价成交人全部承担。
(3)询价人需按机插秧农艺要求及时做好水稻田栽插前的整地等各项准备工作,插秧前需提前5日通知报价成交人,以方便报价成交人提前准备机械进场作业。插秧标准:插秧规格(密度):宽25cm的秧盘,每亩插不低于45盘秧苗(每盘2600-3000苗),栽秧密度每米不能少于8穴,每穴4-5株,空置率低于百分之五。插秧尺寸(距离):行距25厘米,穴距11厘米。插秧深度:机械插秧的深度在2厘米左右,秧苗不漂不倒。
(4)报价成交人负责起秧、秧苗装车及送至田头插秧,费用由报价成交人承担。机插秧期间报价成交人需确保每天插秧面积不少于150亩(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报价人在报价前需对询价人拟插秧田块的道路、桥梁、田况进行充分了解,报价时视同确认能满足机插秧所具备的条件,在进行机插秧作业过程中如出现陷机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报价成交人承担。报价成交人插秧同时在各田块预留好备用秧苗,将秧盘取出,将秧苗根部撕开,均匀撒在田间有水的地方,做好补秧前的准备工作,插秧结束后一周内补秧结束。因报价成交人机插秧作业造成的补秧的费用全部由报价成交人承担。育插秧及补秧期间的机械和人身安全责任全部由报价成交人承担。大田插秧结束后一周内将秧池整理并插秧结束,同时做好杂物清理工作,不得将育插秧器材等杂物随意放在田间田边,一律由报价成交人在全部插秧结束后一周内清运结束。机械作业在道路上行走散落的泥土全部由报价成交人打扫干净,如因此出现安全问题及矛盾全部由报价成交人承担。
(5)询价人提供稻种给报价成交人用于育秧(不高于12斤/亩),确保种子发芽率≥85%。报价成交人承担育秧至插秧结束期间的全部费用(含人工、机械、化肥、农药、餐费、税金等)。
(6)报价成交人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安全作业。报价成交人承担开展作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所有损失全部由报价成交人承担,与询价人无关。
(7)如因报价成交人原因造成插秧延期的,报价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拖延一天处罚100元/亩(未插秧面积)的违约金,在支付费用时扣除。如因询价人原因造成插秧延误的,不予处罚报价成交人违约金。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育秧-插秧能力的家庭农场、机耕合作社;
2、具有与本次询价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
3、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评标办法
本询价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 投标价法。报价人所报的价格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人工、机械、化肥、农药、餐费、育秧期间追肥、税金等全部费用。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如出现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从报价人帐户汇入到询价人指定帐户,成交后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户 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
银行账号:20332099900100000782931
未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其报价资料不予接收。评审后,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标段一需缴纳贰万元(¥20000.00)履约保证金,标段二需缴纳贰万元(¥20000.00)履约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可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服务作业结束,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与询价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同时询价人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在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开拓部领取,领取时间自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止,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六、询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人需在2024年3月11日上午9:00时前将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交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开拓部。我公司将根据报价情况,确定总价报价 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
水稻育插秧服务工作全部结束,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按实际作业量30天内付清款项(成交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八、询价人情况
询价人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军、金翼 、卞安东
电 话:18261902372、13814311324、15151073257
地 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 6 号 5 楼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