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拟对2024年夏季种植的水稻用肥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夏季水稻种植用肥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采购总量667吨,其中:45%硫基复合肥87吨,45%氯基复合肥200吨,46%大颗粒尿素380吨(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通知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增幅不超过拟采购量的10%,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
3、供货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乡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次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投标人预留的电话或微信通知),投标人应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便仓镇指定地点、宝瓶湖街道庆丰村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堆装)。
4、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5、 供应商确定方式: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6、供货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当保证货源的正当性、供货的及时性以及货物的品质和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的使用需求分批发货(拟定交货计划:5月31日前送:1、庆丰①45%硫基复合肥41吨,②大颗粒尿素49吨。2、便仓①45%氯基复合肥89吨,②大颗粒尿素95吨。6月30日前送:1、庆丰①45%硫基复合肥46吨,②大颗粒尿素61吨。2、便仓①45%氯基复合肥111吨,②大颗粒尿素175吨。最终以招标人微信通知的时间为准)。因成交供货人化肥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问题导致化肥质量问题或使用出现问题的,成交供货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电话后必须立即回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招标人处,必须在3日内免费更换并负责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须为2024年1月以后生产的肥料产品,肥料呈均匀颗粒状,无结块,包装袋无破损,清洁干爽。双方签字封存样品,招标人认为质量有异议的可送第三方检测,如不合格成交供货人负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检测费及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其中:
硫基复合肥[N+P2O5+ K2O≥45%(N:P2O5:K2O =15:15:15)其他指标不低于GB/T 15063-2020,40或50公斤/袋]。
氯基复合肥[N+P2O5+K2O≥45%(N:P2O5:K2O =15:15:15)其他指标不低于GB/T 15063-2020,40或50公斤/袋]。
大颗粒尿素[总氮≥46%,粒度范围:d(2---4.75)mm,大小均匀、不结块、造粒强度必须达到机器抛施标准,其他指标不低于GB/T 2440-2017农业用,50公斤/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销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并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
3、所供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帐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户 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
银行账号:20332099900100000782931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料不予接收。评审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货人履行同等金额的合同货物可视为交纳了履约保证金,该批货物将作为最后一批货款结算),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化肥送货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成交供货人逾期送货的,成交供货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每迟一天扣减成交供货人货款5000元,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领取,领取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需在2024年5月18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交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我公司将根据投标报价情况,确定总价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供货人。
七、付款方式
每批次送货结束凭成交供货人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和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招标人在 30 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八、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卞安东、温军
电 话: 15151073257、18261902372
地 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 6 号 5 楼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