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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零差率”农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浏览人数:130次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1日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零差率”农药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非零差率”农药采购。

3、项目地点和供货期限: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便仓镇,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分批发货,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次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成交人预留的电话或微信通知),成交人需将采购人所需的药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人应保证药剂包装无破损,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瑕疵和破损应免费退货,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担。

4、项目最高限价为30.5万元,报价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成交人确定方式: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7、项目要求:详见《报价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履约能力;

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评审办法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成交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人

四、报价保证金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从报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报价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收款人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号:20332099900100000782931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 

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公示结束后由采购单位退回。

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同后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在确定为成交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本项目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如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货人履行同等金额的合同货物可视为交纳了履约保证金,该批货物将作为最后一批货款结算。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报价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2、请报价人于2026512日至202651418:0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报价申请人单位授权委托介绍信、身份证至电18905109016)或微信报名(微信号:18905109016【标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购买报价文件后方可参加报价。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7:00时

地点:江苏盐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20楼)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九、采购人情况

采购单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西路6号5楼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5155292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盐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20楼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8905109016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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