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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盐东粮食种植基地用电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浏览人数:193次 更新时间:2025年05月15日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盐东粮食种植基地用电工程项目。

  2、项目内容:盐东粮食种植基地用电工程。

  3、项目地点和工期: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李灶居委会,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成交人预留的电话或微信通知,阴雨天顺延)。

  4、项目最高限价为11.5万元,报价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成交人确定方式: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7、项目要求:详见《报价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履约能力;

  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人。

  四、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从报价人帐户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成交后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户    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

  银行账号:20332099900100000782931

  未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其报价资料不予接收。评审后,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报价保证金可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同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在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领取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六、采购文件的递交

  报价人需在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时前将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报价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交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将根据报价情况,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工程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成交人提供税务发票)。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

  八、采购人情况

  采购人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安东    金  翼

  电 话:15151073257     13814311324

  地 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 6 号 5 楼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