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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衡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 2024/9/24 阅读次数:[575]
  •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衡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内容:汽车衡采购及安装(含旧汽车衡拆除回收处理)。

    3、项目地点和工期: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库,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成交人预留的电话或微信通知)。

    4、项目最高限价为9.7万元,报价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成交人确定方式: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6、项目要求:详见《报价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次询价内容相符合的履约能力;

    3、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评审办法

    本询价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询价人抽签确定成交人。

    四、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从报价人帐户汇入到询价人指定帐户,成交后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名: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

    银行账号:20332099900100000782931

    未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其报价资料不予接收。评审后,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9000.00。报价保证金可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询价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同时询价人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在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六、询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人需在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时前将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交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将根据报价情况,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款(成交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20%工程款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

    八、询价人情况

    询价人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安东      

    话:15151073257     15951552920

    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 6 号 5 楼

     

    盐城市亭湖区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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